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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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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勿忘處理強積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11]     我要評論

 問:我還有兩個月便滿65歲退休,我以往工作時儲起的強積金,是否必定要提取?

 答:當你年滿65歲,便有權提取強積金,但你不一定要即時提取,可因應個人情況而作決定。如你不急於用錢,可考慮把這筆退休儲蓄保留在強積金制度內,待日後有需要時才提取。

 如你沒有向受託人發出指示,你的強積金便會繼續留在計劃內。受託人會在你滿65歲之後的12個月內以書面通知你提取強積金的權利,並要求你書面回覆是否選擇把權益保留在計劃內。若你選擇不提取,受託人會向你寄出權益報表,並在權益報表標明你的強積金保留在計劃內,可以隨時提取。提取不設期限,你可仔細考慮才作決定。

 如你決定提取,可向受託人索取「累算權益申索表格」(第MPF(S)-W號表格)或在積金局網站下載表格,填妥後遞交予計劃受託人,並出示香港身份證副本便可。受託人收到你的申請後,須於30日內向你發放強積金。但請留意,你需要提取整筆款項,不可只提取部分強積金。

再工作亦不用強制供款

 問:若我將來做兼職消磨時間,是否需要再供強積金?

 答:法例規定,除獲豁免人士,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受僱不少於60日的僱員,不論全職或兼職,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當你年屆65歲後,即使將來再次工作,你和你的僱主亦不用作強制性供款。當然,你的僱主仍可以為你參加強積金計劃和供款,因為市場上有些計劃是接受65歲或以上的僱員及其僱主作自願性供款的。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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