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地盤散工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因酒醉向數名輔警耳邊「吹口哨」,被裁定3項襲警罪成判監6星期,他昨向高等法院上訴要求翻案及減刑,但被法官駁回需即時還柙服刑,法官押後頒布判決理由。
法官押後頒布判決理由
案情指上訴人紀鎮基(50歲)於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及灣仔軒尼詩道,走近3名輔警耳邊,用手指插入口中大聲吹口哨,令3人出現暫時性耳鳴。
紀親自向法官陳詞,指他當日不是參與七一遊行,只是前往購物,並非故意向警察吹口哨,當時他聽到有人吹口哨才跟著做,亦沒有留意有警察在身邊。至於控方指他衝向警員身邊近距離吹口哨,證明其行為是蓄意,他辯稱用手指吹口哨要用力,故習慣將身體傾前,又稱如果他有襲警為何警方不當場拘捕他,而是一個月後才行動。他又認為其口哨聲浪不算太大及高音,事件是政治檢控。但法官認為上訴人有襲警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同類案底,判監6星期並非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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