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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賣「燈」 料套390億 電能:商業決定 不是撤資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9-2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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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成為繼和記港口及百佳超市後,李嘉誠另一減持的本港資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黃子慢) 李嘉誠繼以商業信託形式出售大部分和記港口股份及放售百佳超市後,旗下電能(0006)昨亦宣布以股份合訂單位(合訂證券)形式拆售港燈,市場估計集資額介乎40億至50億美元(約312億至390億港元),電能屆時約持有港燈最少30%或最多不逾49.9%的股權。對於有指此為「超人撤資」之舉,電能發聲明指,今次計劃分拆港燈上市之建議純粹是一項商業決定,不應視為撤資。

 電能表示,已向聯交所申請擬以合訂證券形式分拆旗下香港電燈在港主板上市,公司將於今年底前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批准建議分拆上市。高盛(亞洲)及HSBC Corporate Finance(Hong Kong)已被委任為聯席保薦人。港燈在香港從事發電、輸電、配電及供電業務,並愛予香港政府訂立的管制計劃規管。預期於分拆完成後,電能將擁有30%至49.9%已發行股份合訂單位的權益,並將因而獲得穩定的股息收入。

資金或收購海外項目

 於建議分拆上市後,將根據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撥付向電能收購港燈的部分應付代價。派息政策方面,今、明兩年擬維持至少與2012年度相同的股息分派金額。電能相信,分拆可以提高公司現有價值;而出售其於港燈的權益而收取的所得款項,將會為公司帶來財政實力,可在全球能源行業領域物色收購目標。

 電能承諾在分拆後,在香港的發電、輸電、配電和供電業務不與港燈競爭,除非持有港燈股份少於30%,以及港燈合訂單位不再在聯交所上市。

 就傳媒查詢長和系分拆業務上市是否撤資時,電能回應指,「今次電能實業計劃分拆港燈上市之建議,純粹是一項商業決定,不應視為撤資。」該公司又指,分拆港燈上市的計劃是一項建議 ,現階段不作進一步評論,又同時提醒市場,有關建議不一定付諸實行,須視乎聯交所之批准、市場因素、董事會之最後決定及股東特別大會之結果,細節如訂價等亦未落實。

最快聖誕前落實分拆

 按現時的上市條例,港燈的合訂股份最快可於聖誕前落實分拆上市。有分析認為,電能拆港燈上市後仍持有最少30%股份,未必為「撤資」,惟今次以合訂股份方式分拆,港燈上市後的利潤會100%派發股東,顯示李嘉誠相信港燈發展已見頂,才會有分拆出售。而電能除可透過今次分拆套現大筆現金外,日後亦可在港燈派息中收取大量現金,故分拆與賣資產意思其實分別不大。

長建專注非能源項目

 持有電能38.87%的長江基建(1038)預期可因港燈分拆而獲得收益。在分拆完成後,長建及電能擬將繼續憑藉其各自的行業專長,電能專注於能源項目投資,長建則專注非能源項目。長建承諾,任何能源項目投資機會如其可供投資或收購權益的企業價值(按電能實業釐定)不超過40億元,電能將不會邀請長建作參與。惟一旦長建擁有電能股份少於30%,以及電能股份不再在聯交所上市之時,公司會終止有關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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