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共啟動了7輪相對集中、規模較大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由於基本國情和所處階段面臨的突出問題不同,各次改革的重點也有所不同,概括如下:
第一輪改革(1982年)
★ 在中共工作重心剛轉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濟體制上實行「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條件下展開的。主要內容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實現幹部年輕化。
第二輪改革(1988年)
★ 改革的重點,即弱化專業經濟部門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職能,以達到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和轉向行業管理目的。
第三輪改革(1993年)
★ 十四大明確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撤併了一些專業經濟部門和職能交叉的機構,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權關係。
第四輪改革(1998年)
★ 1993年明確了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後,國內改革進入了深水區,調整部門分工,撤消了幾乎所有的專業經濟部門,建立並完善公務員制度。
第五輪改革(2003年)
★ 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代背景下,著重對國有資產管理、宏觀調控、金融監管、流通管理、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督、人口與計劃生育等方面的體制進行調整。
第六輪改革(2008年)
★ 根據十七屆二中全會《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及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加大機構整合力度,進行大部制改革的嘗試,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
第七輪改革(2013年)
★ 中國處於改革深化、經濟社會轉型過程中,亟需針對政府管理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進行適當調整,盡量減少政府組織結構不合理對公共治理的負面影響。本次改革突出了政府職能轉變這一核心,在簡政放權、減少微觀事務管理、更好發揮市場和社會作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宏觀部署與微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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