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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署理局長梁鳳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嘉銘)署理財庫局局長梁鳳儀昨表示,當局並無計劃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8條提出修改,認為現時的安排,證監會可在裁判法院提出簡易檢控的權力,起訴一些較為輕微的案件,可達致有效監管證券市場、維持市場公平有序運作的政策目標。
保留權力可達致有效監管
梁鳳儀昨出席立法會「檢討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動議辯論時指,證監會在執行監管職能及行使其法定權力包括檢控權力時,是受到多項措施制約,確保其有高度問責性及公平公正。她強調,證監會任何主要的政策包括監管政策及重大的執法決定必須由董事會通過,而《證券及期貨條例》就訂明,由政府委任的證監會非執行董事必須多於執行董事,以確保董事會對證監會行政人員的工作,起到監察與制衡的作用。
再者,證監會只能在裁判法院提出簡易檢控,通常是用於一些較輕微的案件。至於較為嚴重的罪行,只有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在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進行,在未收到律政司的意見指案件如何檢控前,證監會不會就任何市場失當行為案件展開程序,當事人亦可以就證監會個別規管決定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加上有程序覆檢委員會覆檢中介人發牌及處理上市申請等事項,可確保行事公平公正。
有制衡措施確保公平公正
梁鳳儀認為,上述一系列的制衡措施已經達致該政策目標,並指何俊仁議員提出的「應容許市民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向證監會查閱檢控文件」的意見並不可取。她解釋,證監會調查時所取得的資料,有關資料可能包括市場敏感資料,部分更可能是以其法定權力就所調查的個案所取得,發放予市民可能會影響有關的刑事檢控程序,而被調查人士以及協助調查的人士,包括舉報有關個案的人士均有可能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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