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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三中院受理冀中星爆炸上訴案。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花 東莞報道)機場爆炸一案,冀中星以爆炸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他隨後提出上訴。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往事昨天發佈消息,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冀中星爆炸上訴案。當天,冀中星代理律師劉曉原告訴記者,冀中星起訴東莞市政府案獲東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
28日,經對一審法院移送的冀中星爆炸案的上訴材料和相關卷宗進行審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移送的上訴材料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案件受理條件,決定予以立案受理。
告東莞政府獲立案
此前,劉曉原受冀中星委託到東莞中院以「行政不作為」起訴東莞市政府,要求公開冀中星被毆案複查結論。起訴書稱,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後,東莞市委、市政府稱將重新調查冀中星被毆打致殘案,至今已經三個月,仍未有回覆。據此,有理由懷疑東莞市政府根本沒有成立專案組,也沒有對冀中星遭毆打一案進行複查,此前說法僅僅是應付媒體採訪,被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劉曉原告訴記者,他目前已在深圳,今天將會到東莞中院為冀中星交訴訟費,隨後到東莞政法委反映此案相關情況。東莞中院方面回應稱,此案上周五已經立案,何時開庭目前還在排期,尚未確定,如無例外屆時將會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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