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修訂草案)》於27日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政府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查處違法建築情況、住房保障計劃執行情況等作為新增事項,未來須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本次修訂草案對重大事項範圍進行了重新界定,排除了通過立法和監督可以規範和解決的事項,同時,借鑒外地成功經驗,將重大事項劃分為三類:一類是應當作出決定的事項、一類是應當報告的事項、一類是應當備案的事項。
在應當作出決定的重大事項中,新增了「市委建議由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重大事項」和「民政、民族、僑務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在應當報告的事項中,則新增了一些切合深圳實際的事項,比如查處違法建築的情況、住房保障計劃的執行情況、市政府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情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