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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九龍城區區議員潘志文,涉於今年3月在辦事處外強吻31歲求助少婦的非禮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潘自辯時否認曾強吻女事主,指當日送走女事主後只握了兩次手,隨即回頭返辦事處。對於女事主早前作供指他在第二次強吻後對她說「你真的很純,我控制不到自己」,潘反駁指:「她走慣江湖的,怎會好純?」案件將於本月11日續訊。
控方盤問時提及,潘向警方錄口供時曾說「她走的時候問我拿WhatsApp,說得不好聽,那時候她笑淫淫」及「我覺得她(女事主)的行為很矛盾,又叫我WhatsApp她,之後就說拒絕我,為何不肯定地叫我不要『監粗�薄z呢」。
控方:事主為何要冤枉你?
控方質疑潘當時說漏了口,將內心的想法說了出來,埋怨事主令他誤會2人互生好感,又沒表示拒絕,才令他犯案。惟潘激動指事主的指控從沒發生過,指檢控官只抽取一兩句提問,對他不公平,要求在庭上重播錄影會面片段,又辯稱自己的意思是「如果她真的被我強吻,之後怎會還向我拿WhatsApp」。
當控方問「事主為何要冤枉你」時,潘再度激動否認強吻過事主,回答「我都不知為甚麼」,又否認曾說事主純,指「她走慣江湖的,怎會好純?」■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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