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關於制定和實行單位辦理信訪責任制,防止互相推諉的新法,廣東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朱穗生指出,信訪條例應該追究行政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不作為、互相推諉、失職瀆職等行為,跟各部門的考核評價體系掛u。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信訪條例草案稿應加強督促有關單位改進工作,確保信訪事項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建立首辦責任制、主辦單位辦理責任制、重大信訪問題倒查責任制。
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指出,倒查責任制最終還是解決一些重大信訪問題的反彈。「信訪問題出現後,行政機關回覆人家了,或者司法機關解決了,但上訪戶還有問題,又重新反覆上訪。這時候,倒查機制就可以啟動了。」他還表示,倒查責任制應由人大或政協提出,他們是倒查執行主體,而倒查的對象則是政府職能部門及部門相關人員,對於其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為或瀆職行為進行調查。這一機制的施行,不僅能夠解決已經出現的反覆上訪問題,也能夠很好地預防因職能部門不作為引發的老信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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