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
■ 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
■ 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 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必須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
■ 放寬投資准入。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准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
■ 加快同有關國家和地區商簽投資協定,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完善領事保護體制,提供權益保障、投資促進、風險預警等更多服務,擴大投資合作空間。
■ 擴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開放合作。
本報記者 劉坤領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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