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軼瑋 北京報道)官員利用手中權力違規建房、「以權謀房」成為當前內地官員腐敗的新形式。15日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探索「官邸制」,意在將各級官員的相應住房待遇以制度化的形式規範化,這亦是中央針對官員擁有多套住房的腐敗問題推出的一記重拳。
超標建房 屢禁不止
自改革開放後,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除黨和國家領導人之外,包括省部級領導幹部在內的所有公務員都參加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社會化、貨幣化的大格局基本形成。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中國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不少地區出現腐敗官員「以權謀房」,手段主要有六點:一是超標建房,屢禁不止;二是亂拉資金,負債建房;三是壓價購房,索要住房;四是集體決策,化公為私;五是手段翻新,由明轉暗;六是倒賣出租,優惠住房。
建立住房檢查制度
遏制官員「以權謀房」必須引入「官邸制」,這已在中央高層達成共識。汪玉凱告訴記者,「官邸制」作為一種官員住房的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是用制度的形式將職位和住房相掛u,一方面向公開實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範圍、對象、國家對官邸和公宅的配置標準、補貼標準,以及其他級別官員的住房標準、幹部購買或建造住房的申報和審批程序以及違規超標佔有或建造住房處罰的具體規定等。
另一方面為遏制住房腐敗,在建立官邸制的過程中,還會建立住房檢查制度。比如,對現有領導官員住房進行全面清理,特別對那些曾經在多地任職、交流、進京的領導幹部的住房情況,進行認真的清理,對多佔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場租金標準加倍收取租金外,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程序交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
汪玉凱由此強調,「官邸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對重要職位官員購房特別是以權購房的行為有所約束,但不能解決所有出現的官員住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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