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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母子」去年被拘後由探員押返興東h所搜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2歲前大家樂快餐店員工因犯事遭公司調查,其母及胞姊為替家中唯一男丁支付龐大律師費,除傾家蕩產借出強積金及向銀行借款外,3母子竟齊出動3度犯案搵錢,包括由弟串同胞姊到其工作的便利店企圖爆竊,被捕後仍未罷休,再利用胞姊及母假扮顧客搶珠寶店頸鏈,之後一家3口又同到北角一間酒店搶劫女職員。3人昨於高院承認控罪,分別判囚4年8個月至7年。
被告依次為家中幼子李偉文(22歲)、其長姊李煒瓊(28歲)及母親徐合意(54歲),3人均沒有案底,同住筲箕灣興東h。其中首被告判囚7年,胞姊判入獄5年半,母親入獄4年8個月。據悉首被告並非逆子,他曾向律政司表示不想母親入獄,要求自己認罪,以換取不控告母親。
互打卡被查 指同事教犯法
李偉文透露的犯案原因曲折離奇,他求情時透露原於港島區一間大家樂快餐店工作,卻因與同事蔡進明(譯音)互相替對方「打卡」上班而遭公司調查。蔡表示須諮詢法律意見,遂要求李提供律師費。李因此向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3萬多元,再要求母親借取銀行貸款及強積金共30萬元,又要求胞姊借貸約3萬元。惟當錢全部交給蔡後,對方仍表示不足,更提議他犯案,並提供「犯罪計劃」。
但有消息指,案發後蔡進明向警方承認曾向李借出數萬元,以殮葬李的父親,但全盤否認曾指點他犯案。
從未拍拖的胞姊更道出坎坷家境,她透露李家原有5名成員,但數年前父親因患肺癌去世,二弟又因游泳遇溺枉死,原已經濟拮据的家庭更陷困境,由於幼弟是李家繼後香燈唯一男丁,而母亦愛子心切,她不忍母傷心,唯有盡力幫幼弟渡過難關,因而同走上犯法之路。
竊便利店事敗 劫珠寶店
案情指,首被告於去年7月28日到長姊工作的西灣河OK便利店,企圖撬開店內夾萬爆竊,但有匿名人致電店舖女經理揭發事件,李最終被捕。但李獲准保釋後續於同月31日,要求胞姊及母到北角城市花園的珠寶店扮顧客購物,待2母女要求店員拿出金頸鏈挑選時,由李趁機搶去母姊手上2條價值2.8萬多元的金鏈。
同年8月10日凌晨,李再偕姊到英皇道金碧輝煌酒店假扮顧客光顧,李則趁機亮刀指嚇57歲女店員,掠去櫃檯4,000千元現金。同日酒店女店員於北角街頭與李的長姊相遇,暗中報警將其姊拘捕。至8月13日,警方在北角錦屏街將李姓母子拘捕,並搜出犯案工具,懷疑有人正準備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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