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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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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批評激進言行:挑爭拗損大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2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中央政府一直強調要依法推進香港的民主發展,但香港反對派在各政改關鍵時刻就鼓吹違憲、違法的運動,脅迫中央政府接受他們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所謂「真普選」。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李飛就嚴正指出,香港反對派提出非常激進的所謂民主主張,引發爭拗,影響香港大多數人的利益,那其出發點和動機就值得懷疑。

過激必衝擊經濟

 2004年,反對派掀起了政改的爭拗,李飛在同年4月26日一政制發展座談會上直指,過激的所謂民主必然對香港的社會和經濟造成衝擊。

變動不應損穩定

 2004年8月12日,李飛在會見九龍東區聯會訪京團時指出,前一段時間,「民主派」提出非常激進的所謂民主主張,馬上就引起爭拗,現在行不通。政治體制變動不應該影響香港的穩定和經濟發展,政治爭拗影響香港大多數人的利益,那其出發點和動機就值得懷疑。

 2009年,香港特區政府就2012年特首及立法會選舉辦法修改開展的諮詢結束不久、將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前,反對派中的公民黨及社民連就發起違憲的所謂「五區公投」。

港「公投」違基本法

 2010年3月10日,出席全國「兩會」的李飛在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出,《基本法》中並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區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

公法無授權即不允許

 就香港大律師公會當時稱《基本法》並沒有限制議員辭職引發「公投」,故5名議員並不違法。李飛不點名批評有部分評論稱,《基本法》上沒規定的「我就可以做」,「是對法理的一個常識性的一個誤解。民事法律是法無禁止,就不違法。但是公法上,法沒有授權,就是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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