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政制發展的歷程中,中央在堅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場下,向香港社會各界釋出最大誠意,促使政制有機會向前邁進,而自2004年起,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的喬曉陽, 就曾多次與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在政制討論的關鍵時刻,與香港社會各界會談,並多次解釋普選定義及時間表等重要問題,具權威性的解釋及言論撫平了香港社會的爭議,確保了香港政制發展在《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原則的正確路向中循序漸進向前發展。
喬曉陽多次晤港各界
香港自回歸後,中央政府支持特區政府在《基本法》框架內,循序漸進發展政治制度,香港公眾享受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權利,但香港政制改革問題複雜,「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具體實踐亦需要磨合和經驗,令本港10多年來的政改爭議不斷。2004年4月及6月,人大常委會就政改問題釋法和決定後,喬曉陽兩度到香港與各界交流研討,並形容釋法是為香港政制發展「架橋過河」,決定是為香港政制發展「立牌指路」。
2005年底,特區政府提出了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方案後,12月2日,喬曉陽、李飛和張曉明即在深圳舉行座談會,邀請超過100位立法會議員及各界人士出席,直接聽取包括反對派中人在內的各黨派對政改問題的意見。喬曉陽當時強調,支持普選時間表與支持政改方案之間並沒有矛盾,呼籲各界不要這時突然停在原地不走。可惜,12月21日,反對派最終否決得到六成民意支持的政改方案。
解釋《基本法》人大決定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明確了普選時間表: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普選立法會。同日下午,喬曉陽及李飛等旋即赴港,出席一連兩場座談會,向港人解釋決定的內容。喬曉陽在座談中指出, 該決定是在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真審議行政長官報告和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和法定程式作出的,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李飛則詳細解釋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中有關「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並不適用於香港的原因。
為討論打下共同基礎
2010年4月中,特區政府正式公布《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喬曉陽就此發表談話,表示有關方案已朝著擴大民主成分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並強調了普選的時間表毋庸置疑。同年6月,喬曉陽再就政改問題在北京會見香港傳媒,指出普選除了普及和平等外,還附加了另外4個需要符合的條件和元素,「充分考慮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與香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以及有利於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是次表態為往後普選的討論打下了良好基礎。■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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