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前副主席劉夢熊及另外2名女子,被控於2010年收購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時,涉嫌串謀訛騙及洗黑錢等6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度提堂,控方指廉署已完成調查,決定加控黃坤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意圖欺詐而向台商馬永玲出售5.6億股東方明珠股份。控方申請將案件移交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押後至12月20日進行交付審訊程序,又透露共有28名控方證人。
被告黃坤、劉夢熊、副財務總監葉瑞娟及商人翼小紅獲准繼續保釋,但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
黃坤面對的新增第七項控罪指,於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11月30日,他在一項涉及證券的交易中,意圖欺詐或欺騙而直接或間接使用手段、計劃或計謀,即向馬永玲出售5.6億股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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