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港府於2004年7月通過《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建立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根據《條例》首階段的規管,任何人只要持有業內稱為「綠卡」的安全訓練課程的有效證書並註冊成為「註冊普通工人」,即可在地盤工作。發展局計劃明年第2季就建造業工人「專工專責」的規管,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以提升工程質素。在「專工專責」規管下,任何人如要從事指定工種的建造工作,必須屬相關工種的註冊技工,或在註冊技工的指示及督導下施工。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主要目的是通過建立一個建造業工人註冊制度,評定及核證工人的技術水平,以確保建造工程的施工質素、提高工人的職業地位及培養優質建造文化。此外,《條例》亦可收集可靠的人力數據及工人的出勤記錄,以便進行人力策劃及培訓工作,亦有助打擊僱用非法勞工及減少承建商與工人之間的工資爭議。
規管指定工種 鼓勵發展技能
為廣泛介紹「專工專責」,發展局於2010年初至今已與持分者共召開97次會議,並於今年9月至10月期間舉行了多場業界簡報會,諮詢業界意見。根據修訂建議,當局會將規管準則由「工種」改為「技能」,並按需要增設新「技能」,容許個別技能的註冊熟練技工進行其他相類技能的工作,以及增設全科「技能」註冊,鼓勵工人發展多項技能。
當局亦容許建造業工人的註冊證有效期,由現時的3年延長至5年,在相關技能資歷達10年或以上的工人可註冊為熟練技工;同時又會分期實施「專工專責」的要求,先規管較大型工程,並引入豁免條文,容許承建商在進行緊急或小規模建造工作時,可聘請雜工負責,令他們可更靈活調派工人。當局計劃於下周二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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