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威懾(Maritime deterrence)是一種海軍戰略思想和理論,是指一國海軍為了實現國家海上安全利益目標,通過海上武力威懾、間接壓力等手段,迫使敵方懾服。
海上威懾的核心含義是:運用海上軍事力量,以戰爭或非戰爭方式,懾服對方,以獲取戰略利益最大化。達成海上威懾效用主要有三大條件:一是海上威懾必須具備有效的海上軍事力量,主動性威懾更需要強大的威懾力,才能使對方屈服,海上實力越強大,威懾效應就越佳;二是要有使用這種海上實力的決心,使敵方相信對方可能使用武力的決心而產生顧慮和畏叾;三是要把自身的威懾力有效傳遞給對方。
美英俄等強國均十分重視海上威懾手段在和平時期的運用。 ■來源:摘自左立平著《國家海上威懾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