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國際 杜勁松博士
關注到近期的兩個新動向。首先是11月22日國務院公布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重大修訂,主要包括:將統計範圍擴大至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將申報主體由中國居民擴大至非中國居民;增加了中國居民個人的申報義務。有關辦法從明年1月1日開始執行。目前中國已累積的3.7萬億美元的巨額外匯儲備,其邊際成本已經超過邊際收益。因此,新的申報辦法為推進資本項目雙向開放、特別是為有序提升個人資本項目交易可兌換程度(QDII2),完成了一個重要的技術準備。
QDII和QFII主體資格漸擴大
其次是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十八屆三中全會輔導讀本》發表署名文章。他關於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兩步論」,引起市場廣泛關注。即:(1)進一步擴大QDII和QFII主體資格;(2)條件成熟時取消資格和審批,將相關投資便利擴大到境內外所有合法機構。
自從2002年內地推出QFII制度,當時針對的申請主體是純粹外資金融機構。 2012年內地修改了相關規定,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註冊的子公司,只要符合相關的註冊資本、資產管理規模、經營歷史等規定也可申請。2011年底推出RQFII制度後,內地監管機構逐步按照地域(先香港、然後台灣、再到新加坡和倫敦)和國別屬性(先中資、後港資、再外資)推進。特別是對於資產管理公司申請RQFII,不再設立具體的資產管理規模、經營歷史等限制。在投資產品方面,目前QFII只能有限度地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且暫時無法參與融資融券業務。RQFII則既不能參與股指期貨、也不能參與融資融券業務。另一個重要的限制是,內地目前還不接受對沖基金申請QFII/RQFII。此外,在QFII/RQFII額度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除開放式基金外,其他類型的賬戶額度按發生額(而非餘額)管理,且需要遵守投資本金鎖定一年的規定;鎖定期滿後,本金也只能按月匯出。
擴投資便利化伺機取消審批
雖然周小川並未針對上述兩步走設立具體的時間表,但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以及過往的綱領性文件,2015年和2020年將是兩個重要的時間點。回顧上述QFII/RQFII政策推出和演變歷史,體現了內地監管機構循序漸進推進改革的思路。預期在內地完全取消QFII/RQFII資格和審批之前,仍將繼續遵循漸進可控的原則,逐步收攏QFII/RQFII的差距、並擴大投資便利化程度。(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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