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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發表一篇以《與時並進的特惠津貼安排》為題的局長隨筆,介紹因收回及清理土地而發放的特惠津貼及安置安排的改善建議。他指出,當局建議放寬4項現行一般特惠津貼的發放資格及改善其計算基礎,向持牌住用構築物、已登記住用寮屋的核准佔用人、商舖及工場等經營者提供金額更高及覆蓋面更廣的特惠津貼。
為符上樓資格居民安排住公屋
陳茂波在最新一篇《局長隨筆》指出,政府為推行道路、公營房屋、各種公共設施,以至新市鎮發展等各類大小不同的工務工程時,不時需要收回及清理土地,但會確保有關工作不會令受影響人士無家可歸。他強調,當局會根據相關條例向土地業權人發放法定補償,亦會為符合上樓資格的居民提供安置入住公屋;亦會因應不同情況而向土地佔用人發放特惠津貼。
「政府有責任做好補償安置」
陳茂波指出,香港地少人多,一直以來的市鎮發展少不免會影響土地上的居民,但其實清拆大片山邊木屋及寮屋,將居民安置上樓,亦是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的一種方式,「我們很明白受影響的居民面對拆遷,自然感到焦慮及不安,甚至為無處安身而徬徨,政府有責任做好補償及安置工作,盡量減少對居民的影響」。
陳茂波表示,近年有意見指出,現行的特惠津貼及安置安排,未能適切顧及個別類別的受影響人士。他強調,當局參考過往經驗,對現行的一般特惠津貼作出了檢討,並建議放寬4項現行一般特惠津貼的發放資格及改善其計算基礎,透過提供金額更高及覆蓋面更廣的特惠津貼,顧及受影響人士的安置需要。
寮屋津貼率租值增至72月
現時持牌住用構築物和已登記住用寮屋的核准佔用人的特惠津貼,只發放予持牌寮屋的持牌佔用人,或居住在1982年寮屋登記的住用寮屋、同時亦是1984/85年度寮屋居民登記時的佔用人。當局建議放寬發放資格至包括已佔用上述兩類寮屋達10年或以上的人士,即使他們並非持牌人或1984/85年度寮屋居民登記時的佔用人。特惠津貼率的計算基礎亦建議由現時的36個月租值增至72個月租值;實際發放金額並會因應合資格佔用人的佔用年期,分為5個組別,並按比例計算,以60萬元為上限。
此外,適用於商舖的特惠津貼率由4個月租值增至7個月;適用於工場的特惠津貼率則由12個月租值增至15個月。至於適用於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賞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率計算基礎,亦會按現行比例提升。至於發放資格,亦會適量放寬。同時,當局亦會改善住戶搬遷津貼至包括在登記或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內的住戶,及遷移墳墓、金塔及神龕的特惠津貼。
陳茂波特別指出,一般特惠津貼乃建基於政府現行對寮屋的政策,雖然持牌寮屋或在1982年寮屋登記的寮屋原則上是僭建的臨時構築物,不少甚至屬於非法霸佔官地或違反地契,但按現行寮屋政策登記後獲得暫准存在,且只有該些寮屋的居民方有資格獲特惠津貼。
他表示,當局已將建議呈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如獲得通過,所有在今年7月15日正在進行中及該日後開展的土地收回及清理工作中受影響的合資格人士,均可按改善建議獲發特惠津貼。至於特別為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居民建議的特設特惠津貼,則並未包括在上述的建議之內,當局日後會將相關詳細建議另行呈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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