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規定》指出,將老股轉讓這一做法引入內地市場,有利於緩釋上市公司資金超募問題,增加可流通股份數量,促進買、賣雙方充分博弈,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行機制。《規定》明確持股滿36個月的老股東可以在公開發行新股時可向公眾發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
老股轉讓作為IPO的一部分,發行、承銷等應遵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股東通過老股轉讓取得的資金,雖無鎖定要求,但發行人應當向投資者明確提示。
《規定》要求,老股轉讓後公司實際控制權不得發生變更、股權結構不得發生重大變化,保持公司穩定經營。至於老股轉讓有關的登記結算、稅收繳付等事宜,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於近期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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