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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外資企業工會主席多由公司上級直接任命。圖為年前廣東佛山南海本田零部件廠工人罷工,與當地總工會人員在談判。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叢書 廣州報道)隨著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的發佈,內地各省聚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工資增長合法權益的法規、措施也紛紛浮出水面。廣東是經濟大省又是製造業大省,擁3,000萬職工,其中以工資收入為生活來源的產業工人佔2,500萬。粵總工會主席黃業斌昨日就「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稱,廣東或將率先明確三分一職工提議可要求企業集體協商工資。世界500強在粵企業均需建立該制度,重點督查民企外企,讓該制度進一步全面普及。
今年10月,廣東就《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工資集體協商雙方可就年薪、津貼、獎金、病事假工資等多項或者某項內容進行協商,一般情況下一年進行一次。
勞資政府三方溝通
《草案》明確,企業工會可根據職工意見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決定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但經三分一以上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應當向企業提出集體協商要求。
黃業斌表示,省總工會近期也做了一些工作,每年定期與三方會員成員單位協調廣東最低工資標準,推動企業進一步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下一步還要從源頭上推動工作,與企業、政府有關部門多溝通,為企業員工工資增長建立一個比較正常的增長機制。」
重點督查民企外企
截至2012年,廣東外商投資企業工商登記數以十萬計,其中港資企業佔近八成。黃業斌說,目前廣東已建工會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比例達到70%,預計到年終,全省建工會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比例達到80%以上。世界500強在粵企業需全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外企、民企也要強力推行該項制度。這兩者也是重點督查對象。
「工資集體協商制是國家初次分配和勞動關係中的重要機制,但是要全面實行起來遇到的阻力比較大。」黃業斌說,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力量相對薄弱、企業工會還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要求、經營方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優勢地位是工資集體協商制推行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為了能以制度化的形式進行規範,省總工會在勞動強度、收入和分配標準等方面都參與了文件政策的制定,並和政府部門有一個聯席會議。
建立律師團義務提供援助
此外,鑒於近年來廣東群眾性事件時有發生,粵總工會也在考慮在勞資糾紛中,組建一個權威、高效、勞資雙方都認可的隊伍,第一時間去現場協調、化解。據黃業斌透露,現在各級總工會有了一個初步的隊伍,省總工會組建了一千多人的律師團,對各種各類的勞資糾紛在調研和收集情況,一旦工人有需要,就義務給他們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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