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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平
政府正式展開政改諮詢,反對派昨日下午召開聯合記者會,呼籲市民不要被文件限制,積極發表意見,爭取沒有篩選的普選云云。工黨李卓人批評,文件為未來普選設下多個框架,限制市民發表意見,認為是不可以接受。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更儼如「佔中」發起人般,指文件提出提名委員會不容許由個別委員提名,產生候選人,是判「公民提名」死刑,認為社會要對真普選「放棄幻想,全力準備『佔中』」。看來,反對派根本沒有心就普選進行諮詢,沒有打算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出方案。他們至今仍然堅持「公民提名」這個基本法之外的「僭建物」,不過是要令政改諮詢一拍兩散,為「佔中」製造藉口。李卓人在政改諮詢未開始前已經去泰國學習反政府暴亂了,現在還會罷手嗎?
反對派公然扭曲基本法
反對派指提名委員會不容許個別委員提名,就是「假諮詢」,這是公然扭曲基本法。基本法早已明確提名委員會是「機構提名」,這並非中央臨時加上的條款,更不是故意針對某些人士。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不論是按內地法律或是香港普通法的字面解釋,這句說話的主體都是提名委員會,而非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提名委員會實際上是一個機構,由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是一種機構提名。再將四十五條與附件一進行比較,對機構提名的概念就會更加清楚,附件一表示特首選舉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提名,與四十五條指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表述有明顯不同,正說明個人提名與機構提名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過去特首選舉參選人只要獲得150名選舉委員聯署提名,即可成為候選人,不用經過整體委員會投票,但日後提名則是提名委員會的整體行為,候選人則要由提名委員會以民主程序產生。
僭建物不拆除 受害的是市民
基本法對於提名委員會以及機構提名都表達得很清楚,界線和規矩都是白紙黑字,童叟無欺。然而,反對派卻故意提出所謂「公民提名」,並且指諮詢沒有「公民提名」就是假的。然而,基本法並沒有所謂「公民提名」的字眼,就是在基本法草擬之時,「公民提名」的方案也早已否決,不論是根據基本法的字面解釋或是立法原意,「公民提名」都不屬於基本法的框架之內,是反對派在基本法的條文之外僭建出來,是名副其實的「僭建物」。在香港,樓宇出現僭建業主必須拆除,如果構成危險更要立即處理。現在政改諮詢正式開始,關係本港的普選之路,所謂「公民提名」這個「僭建物」對社會有不少迷惑性,當局自然有責任盡早指出其不合法之處,將其排除在諮詢之外。僭建物不拆除,最後受害的只是市民。
最可笑的是一班反對派政客,明知「公民提名」是「僭建物」,仍然要盲目支持,更不惜以「佔中」威脅一拍兩散,難道這就是依法辦事的表現?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文件提出提名委員會屬於機構提名,是令人憂慮,擔心會成為篩選工具。究竟他憂慮什麼呢?基本法制定的時候,公民黨還未成立,郭榮鏗還不知道在哪兒,余若薇、梁家傑還是寂寂無名,難道當年制定基本法就已經預計到公民黨的存在,並早已安排了針對他們的方法?這不是太荒謬嗎?反對派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
基本法設立提名委員會主要為了確保提委會能夠兼顧各界利益,為社會選出合資格的特首候選人,並非要篩走某些人,當然反對派心中有鬼也是無可奈何。為了令政改討論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當局有必要明確點出一些公然違反基本法的方案,包括「公民提名」,盡快拆除這些基本法之外的僭建物,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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