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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特首普選時,候選人數目是否設立上限的問題是社會關注的其中一個議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強調,候選人不可能不設上限,又強調任何選舉制度都不可以保證某個人或某個黨必然參選,或必然不參選,否則就是制度本身有問題。
梁愛詩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基本法中並沒有限制特首候選人的數目,但「無限」候選人是行不通的,一定要設一些規則,而「最穩陣」的做法是參照過去特首選舉的經驗,即介乎2人至4人,公眾可在政改諮詢期表達自己的意見。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日在接受另一電台訪問時則指,「民主程序」是今次政改諮詢的關鍵部分,並強調特首候選人數目有上限,「唔一定係唔合理」。他坦言,倘有8名至10名候選人,未必適合本港的選舉方法,而在實際政治中,很少會出現太多候選人,故爭論候選人數目「無咩現實意義」,公眾應集中討論2名至4名候選人是否合適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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