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強積金的投資規定對計劃成員有甚麼好處?
答:強積金是為退休儲蓄而設,投資策略必須相對審慎,所以強積金法例對強積金的投資設有規限,保障你我的強積金資產。法例就強積金基金可投資的股票、債券、存款等均有明確的規定,以分散投資和減低長遠風險。例如基金投資在某一發行人發行的證券或其他投資項目的金額,不可超逾基金總資產值的一成;基金一般只可投資在核准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或具投資級別的債券等。
強積金屬長線的投資,不宜以投資零售產品的概念套用在強積金上。強積金的投資期動輒長達40年,計劃成員到65歲時才可提取,其間金融市場可能出現動盪,例如過去10多年,便遇過沙士爆發和環球金融危機。如果沒有這些投資規定,可能很多計劃成員已蒙受極大損失。
不同選擇 風險各異
強積金制度現時已提供股票、債券、存款等不同種類的基金選擇,風險程度各異,亦涵蓋不同地區的市場。積金局在審批基金時,除了審視基金是否符合法例訂明的投資規定外,亦會考慮基金的投資是否分散得宜、是否多元化,盡量減低計劃成員的長遠投資風險,同時又能提供足夠的投資選擇。
股票類易受市場影響
積金局統計顯示,股票是最受計劃成員歡迎的資產項目,近年投資在股票的強積金資產不斷上升,由2003年佔資產總值的47%升至今年的65%。計劃成員應留意,投資股票基金的風險較高,最受大市影響,所以選擇基金時,應認真衡量風險,考慮自己可承受風險的能力。■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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