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在2012年參加立法會選舉時,其9人參選名單的選舉開支,較其自行調低的上限超出34萬元,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其參選名單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豁免起訴,表示因工作繁忙及選舉助理經驗不足而未有及時調整上限,案件押後至昨日續審,范國威按照法官要求提交更多補充資料,律政司則派代表出庭要求取得2次押後聆訊的訟費,法官押後裁決。
選舉賣廣告超支34萬元
在案件上一次提訊時,代表范國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范因一開始已「打定輸數」,不想欠下「一屁股債」,故於選舉前將經費申報調低至60萬,卻於選舉最後2星期,有民調指范有機會勝出,其選舉團隊才突然加大力度,於多份報紙賣廣告,並於各區聘請兼職人員派傳單,據悉最後用多了接近34萬元。李解釋因范國威當時人手相當不足,加上臨選舉前「戰情告急」,相當忙碌才會遺忘申報加大選舉經費額。
官指已訂定經費額要遵守
惟此說法當日遭法官質疑,指若一開始已定下經費限額便要遵守,不應臨時變卦。范國威一旦被裁定違反選舉條例,有機會因此被褫奪議員資格。法官當日又於庭上斥責該筆金錢未獲批授權,絕非正確,必須嚴正處理,以免給予將來的候選人錯誤訊息,更坦言范國威有責任去遵守法紀。
當日李柱銘又表示政府有關選舉事務制度繁複,又指有關事項全由一位陳姓的女選舉助理負責,卻因她相當年輕欠缺經驗才會超支。法官亦反駁李的說法,直言只是「普通常識」,應一早聘請更多人手協助該女助理。
2012年率領新民主同盟9人名單出戰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的范國威,是於今年5月突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就立法會選舉中違規方面獲得寬免。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有關選舉廣告一項,若違反選舉開支規定,有機會面對刑罰及取消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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