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去年11月,韓國女星韓孝珠的前經理人公司3名經理人聲稱,他們手上有20張韓孝珠的不雅照,並向韓父索取4億韓圜。事件經調查後,當局發現3人因經濟窘迫而犯罪,而所謂的20張照片也並不是什麼不雅照。昨日上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恐嚇威脅罪向3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8個月及10個月,緩刑2年執行。裁判部透露:「以知名藝人的照片威脅其家人的行為惡劣,我們也考慮了受害人的感受,但鑒於照片已全部取收、受害人與犯案人達成和解、犯案人認錯態度良好,故處以較輕的刑罰。」
另外,早前有公司為了宣傳音樂劇,曾於2010年使用男星宋承憲的照片和影像,並簽署合約、承諾支付相應的使用費,還表示宋承憲將於2011與2012的下半年擔任形象大使,直到截至合約結束為止,每月支付宋承憲834萬韓圜,但該公司實際上只支付了宋承憲在2011年7、8月與2012年7月的費用,而合約結束之後,還繼續在公司網站和音樂劇公演場入口,使用宋承憲的照片和名字,涉嫌侵犯了宋承憲的肖像權。案件前日得出判決,該公司要支付宋承憲還未收取的8250萬韓圜酬金,並考慮到被告在合同期結束之後還使用宋承憲的肖像權,所以需要向其支付9170多萬韓圜的相應費用。 ■文:Bo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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