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昨日在其牽頭的法律界政改論壇,再次藉機向外界宣傳他有關「公民提名」的主張,可以看出反對派內至今仍對基本法沒有提及的「公民提名」抱有幻想,甚至以為普選能否容許「公民提名」是政治決定多於法律框架的問題。然而,中央專責法律事務的官員早已指出,基本法「白紙黑字」清楚說明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基本法上文下理亦說明提委會是唯一提名模式,以為普選能否容許「公民提名」是政治決定多於法律框架考慮的想法是不切實際。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去年11月訪港期間就基本法與特區政治體制有關議題與各界特別是法律界人士作交流。當時有份和李飛午宴的郭榮鏗聲言,李飛未有明確表明「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故「公民提名」未被中央完全否定。至昨日的法律界論壇上,他一再聲稱「公民提名」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亦有可以討論的空間,顯示他對「公民提名」仍死心不息。論壇上亦有反對派法律界人士聲稱,若只從字裡行間解讀基本法,基本法仍有詮釋空間容許「公民提名」,認為「『公民提名』是政治決定多於法律框架的問題」云云。
不應再對「公提」抱有幻想
應該看到,李飛結束訪港行程時召開記者會,就特首普選可否容許「公民提名」時便明確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就是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有政界人士亦說,基本法的表述已層層遞進清楚指出,普選特首須先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提委會再由民主程序選出候選人,特首再經普選產生,步驟清晰具體,當中沒有「公民提名」的規定。如果基本法認為其他提名模式可行,便會把其他可行模式寫出來,更毋須把提委會產生特首候選人的過程寫得那麼細緻。但基本法沒有把其他模式寫入,反而具體表述提委會的提名步驟,說明提委會是唯一提名模式。包括反對派在內的法律界人士理應明白,不應再對提名委員會以外的「公民提名」抱有幻想。
事實上,郭榮鏗昨日會後引述袁國強指,只要符合基本法的政改意見,政府都會考慮,從字裡行間,郭榮鏗亦指袁國強認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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