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近日在「臉書」(facebook)見到一段文字,原本想去管一管閒事,插個嘴,可是那個貼轉眼就不見了,只好作罷。原來在「臉書」這個網絡園地上,任何人都可以見到「朋上朋」(即朋友的朋友)的留言。在這個虛擬世界,所謂「朋友」已經可能是個素不相識的陌生人,更遑論「朋上朋」了。
這段文字引起我注意,是因為發言人談及有同事問:「我為甚麼要服從?」然後這位留言者講了一大堆廢話,例如:「你既然為五斗米折腰」,又東拉西扯講了職場上各色人等有自己的價值觀之類。這樣不着邊際,竟然還有好幾個人讚好。
問題的核心是:「受薪上班族為甚麼要服從?」
這原本是天經地義,為甚麼今日香港的「新世紀新人類」會有懷疑?發此問的小朋友肯定是初級員工,平日上班沒有機會見到服務機構的高層。筆者估計,此君的長輩、老師和上司都沒有跟他講過「打工基本法」。
中下級職員與僱主是甚麼關係?
首先,我要請那些「不明真相」的中級管理人員不要再唐突陶淵明了!陶淵明的上司平庸,他不甘屈處其下,才會說:「吾不能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鄉里小人邪!」這件事除了「五斗米」、「折腰」之外,還有「鄉里小人」這個關鍵條件。
其次,小職員與僱主的交易是勞方提供勞務,資方支付工資與附帶福利。誰的議價能力高,要視乎市場供求關係。若「人求事」,勞方常要逆來順受;若「事求人」,則資方常要低聲下氣。
回到上班應否服從一事。這其實是工作經驗和資歷都低的小職員針對其部門主管、頂頭上司的廢話。如果一個受薪階級不知道員工為甚麼要服從上司,他根本不能升職到管理層去。
簡單來說,部門小主管在工作實務時,是僱主的代表。他有責任按照僱主的指示,以及他個人的職責範圍,去指揮下屬執行職務。他的下屬有責任服從上司的「合理」指令。所謂合理,當然以僱傭合約的實際內容,行業工種的「行規」與習慣,再加常理常情去決定。
因為「灰色地帶」難免,有時資方可能比較刻薄,有時勞方可能比較偷懶。不過,十之八九都不涉及「為五斗米折腰」那麼嚴重。
下屬應否服從,更常取決於工種。軍人是否要服從?如果長官要你向一部不肯停駛的車輛開火,你不能問:「如果車內有婦孺怎辦?」鐵定要服從。若不服從,可能危害同袍的生命。
又如果你是個商場保安員,有腹大便便的孕婦在鬧事,你上司命令你一腳踢向那婦人的腹部。這就超越你的職責範圍,你用腦袋一想,有可能弄出個「一屍兩命」,在情在理都不可以「服從」。
說到底,筆者實在不明白今天香港為甚麼會有這樣思想奇怪的中層管理人員。
上班時為甚麼要服從?回家請教爸爸媽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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