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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藥房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如在任何非獲授權藥房處所,展示衛生署註冊藥房「Rx」的訂明標識,或與該標識相似的徽號,身為該業務東主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每項罪名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而壎芵p藥物辦公室於2011年至2013年期間,向藥物零售商(藥房及藥行)共進行25,859次巡查。同期有8宗涉及非法展示或使用訂明標識、徽號或「藥房」名銜被定罪的個案。
自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於2013年7月19日生效後至12月中,海關就貨品方面,曾作出超過1,800次巡查,其中包括巡查藥物零售點。
虛假商品說明 最高罰50萬囚5年
海關發言人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以任何虛假方式應用某商標,或與某一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騙的標記的貨品出售或展示,即屬違法。另外,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的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亦即屬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兩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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