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禮賓府昨日開放讓市民觀賞花卉,數百名市民排隊入內觀花,喜氣洋洋。但是,學民思潮、社民連及港視員工卻趁禮賓府開放到場示威,與警方發生推撞,嚴重阻礙市民進入禮賓府參觀,引起市民不滿。
社民連的示威者進入禮賓府之後,把示威物品和道具擺放在草地和花壇上,舉起標語,大喊口號,並且進行錄影。當禮賓府職員勸喻他們停止示威,搬走草地上的示威道具時,他們卻說「我們不是前來示威,只不過是做一些儀式」,甚至野蠻地自相矛盾說:「基本法規定人民有示威的自由」,「我們是納稅人,你們只不過是公僕,你們沒有資格指揮我們應該怎樣做」云云。
不過,基本法第四十二條也列明:香港居民和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十多個人的示威,大叫什麼「死亡」,而且又以花圈、紙鶴作為道具,阻撓市民排隊入場,損害幾百名市民觀賞花卉的權利,這是非常不道德的。市民參觀禮賓府,當然要遵守規矩,不能高聲喧嘩,要聽從安排,不能橫衝直撞,不能干擾別人。
市民在春天進入禮賓府賞花,本來是賞心悅目的節目,洋溢一種悠閒、歡愉、優雅的文化氣息。激進示威者卻在這種場合擾亂了秩序,口出粗言,動作粗魯,堵塞了市民進場的通道,高聲叫囂,和維持秩序的警察互相推撞,和賞花的氣氛絕不協調,甚至可以說是煮鶴焚琴,糟蹋美好的遊園活動,破壞了觀花陶冶性情的文雅氣氛。他們以為是衝擊了特區政府,實際上是衝擊了市民的文化生活。
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必須合法,也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任何人行使示威的自由,必須依法進行申請,安排合適的場地和路線。賞花遇到了衝擊愛花者之狂牛,市民大為掃興。這是不是民主?難道他們就可以橫行霸道,不講規矩,不講場合?如果任何重要的儀式,歡樂的場合,任何的喜慶,這一班職業示威者都來搗亂,讓市民安寧不了,快樂不了,歡慶不了,這難道是一個正常的社會?這難道就是尊重別人自由的民主?難道這就是我們所熟悉的文明香港所應有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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