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民政部近日出台了《烈士公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在清明節、國慶節或者重要紀念日期間,應當舉行烈士公祭活動。同時,為免影響了烈士公祭活動的氛圍和效果,《辦法》對烈士公祭活動的舉辦日期時間、地點,以及參加人員等等,都作出具體規範。
據中新網報道,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各地高度重視烈士褒揚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烈士紀念活動,但同時也存在開展烈士公祭活動差異明顯,以及組織不得力、程序不規範、禮儀不莊重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烈士公祭活動的氛圍和效果,亟待從法制層面予以規範。
黨政軍官員要參加
對於烈士公祭活動的主體、時間、場所、參加人員等,《辦法》作出明確規定。如在清明節、國慶節或者重要紀念日期間,應當舉行烈士公祭活動。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在烈士紀念場所舉行。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安排黨、政、軍和人民團體負責人參加,組織烈屬代表、老戰士代表、學校師生代表、各界幹部群眾代表、解放軍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參加。
此外,《辦法》不僅明確了烈士公祭活動方案應當包括的具體內容,而且並對烈士公祭儀式的程序、重大慶典日敬獻花籃儀式的程序、以及禮兵儀仗、花籃花圈護送、樂曲演奏等細節,都予以具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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