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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課程。
調解是一種另類解決爭議的方法,由調解員協助爭議雙方進行談判。調解員接受過正式培訓,協助當事人討論及認識雙方所爭議的焦點、探討當事人各自的利益和需要、尋求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適當協助草擬和解協議,讓雙方簽署。
調解員是獨立第三者,不會影響當事人的決定,當事人在整個過程之中都是自願參與,過程保密及自主,如果成功和解,雙方所簽署的經調解的和解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員會應用不同的專業技巧和學問,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和協議,創造「雙贏」的和解結局。
過去10年,香港已有接近一萬人參加由香港和解中心舉辦或與其他專業團體合辦的調解員培訓課程,如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理工大學、聖雅各福群會等。綜合調解員培訓課程一般約40小時,學員可自行報考由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統籌的資歷評核。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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