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東亞銀行前銀行經理涉嫌監守自盜16年,曾利用虛假的提款確認書及提存通知書,先後偷取銀行客戶共逾5,470萬元,事主包括有業主立案法團。該名前銀行經理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盜竊及欺詐共19項罪名,暫毋須答辯,還柙等候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
報稱銀行經理的被告明志流(56歲)昨無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指案件涉及的金額龐大,令案情嚴重,故反對被告保釋外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提醒被告所涉控罪非常嚴重,建議他盡快安排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