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榕就博士 香港工商總會首席會長
香港這個彈丸之地,無法承受政制急劇轉變帶來的衝擊。為了香港長遠利益着想,必須堅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絕對不能動搖,這既符合法治精神,亦符合香港的特殊情況,以及香港市民的長遠利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就2017年普選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方案,進行全面諮詢。為了香港未來,為了子孫後代繼續在這片樂土生活下去,作為香港的一分子,必須為香港的未來建言。
普選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按基本法規定,依照循序漸進原則而行,避免政治制度急速變化,對社會經濟、民生造成衝擊,影響到香港繁榮穩定。
政制發展須防劇變
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然而,即使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不同國家與地區推行的西方式民主制度各不盡同。不同國家與地區實施的制度,無法完全解決國內的民生、社會及經濟問題。許多國家迄今仍要面對國內經濟落後、民不聊生、政局動盪的困局。充分說明制度不是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的靈丹妙藥,何況當今世上的民主制度,並沒有劃一模式,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之間存在極大差異。政治體制列車一經開動卻又入錯軌,行錯方向,必然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甚至動搖社會繁榮穩定根基,最終受到傷害的,是生活在香港的七百萬同胞。在政制問題上,必須避免急劇轉變,導致社會混亂的局面發生。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產生的基本原則,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早已明確列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政制發展必須遵照基本法,按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背離基本法的規定,就是違反法治精神。
依法辦事循序漸進
香港這個彈丸之地,無法承受政制急劇轉變帶來的衝擊。為了香港長遠利益着想,必須堅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絕對不能動搖,這既符合法治精神,亦符合香港的特殊情況,以及香港市民的長遠利益。這是探討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基本立場和態度,脫離這原則,本身就是不尊重法律。
目前,香港社會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方式有各種各樣的意見和建議,探討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時,如果要堅守法治精神和原則,還是回歸原點,亦即基本法、相關附件及全國人大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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