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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索償訴訟地可選中馬澳美

2014-04-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麗丹 北京報道)儘管家屬始終不願接受飛機墜毀的「判斷」,但隨着情緒逐漸穩定,已有家屬對索賠進行諮詢。有內地法律學者表示,馬航應及早拿出賠償方案,如若家屬對賠償額不滿,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而訴訟的地點,可以選擇在馬來西亞、中國、澳洲甚至美國進行。

學者:責任不明 訴訟難展開

「馬航失蹤客機目前已下落不明,必要證據鏈無法建立,各方責任也難以確認,相關法律行動將很難展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余民才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自3月25日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宣布失蹤飛機確認在南印度洋墜毀、機上無人生還之日起,馬航應該及時行動,主動拿出賠償方案,並與家屬協商。如果家屬對賠付金額滿意,則無需走司法程序;如果不滿意,可到法院發起訴訟並要求索賠。

專家:倘涉空勤 需賠逾600萬

北京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代理過多次空難索償訴訟。他表示,索償訴訟首先要選擇準據法,準據法分為兩種-國際公約和國內法,一般情況下國際公約優先於國內法。根據《蒙特利爾公約》,事故原因不同,賠償金額不同。「如果證明有航空公司人員參與劫機,(每位乘客)索賠可能會達到500萬元人民幣(折合626萬港元)以上。」

「在哪個國家發起訴訟也是家屬需要考慮的事情,不同國家的法院對於多少賠償金的看法相去甚遠。」張起淮說,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失事飛機的出發地、目的地、經停地都可以適用該公約,因此馬來西亞、中國、澳洲都可以作為賠償訴訟的管轄地。此外,作為飛機製造商的美國波音公司也可能成為被告,家屬也可以選擇美國作為起訴地。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博導杜新麗教授分析,如果在美國起訴並勝訴,賠償金可能相對高,但周期可能最漫長,持續七、八年很正常。而且,在美國起訴波音和馬航,被當地法院駁回的可能性較大。此前,美國瑞貝克律師事務所代表一名印尼乘客家屬就MH370事件提起的首項法律訴訟已經被芝加哥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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