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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案多人認罪求輕判

2014-04-03
■咸寧中院庭審現場,劉維等受審。網上圖片■咸寧中院庭審現場,劉維等受審。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俞鯤 湖北報道)正在湖北省咸寧市審理的劉漢、劉維等36人涉黑案進入第三天,檢方出示大量證據,證實劉漢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但據咸寧市中院通報,劉漢本人對上述證據均表示質疑。截至2日晚間,一案七庭審理已經審結五庭,均未當庭宣判,多位犯罪嫌疑人表示認罪悔罪,請求輕判。

檢方上午出示15份、下午出示25份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分別從組織特徵角度和經濟特徵、行為特徵角度證明劉漢等1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檢方指控,上述證據證明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並將所獲利益部分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獎金、生活費用、租房、購房、償還賭債和其他福利,購買槍支、刀具、車輛等作案工具,窩藏、包庇組織成員,為組織成員提供作案經費、逃跑經費,出資擺平事端,補償組織成員為組織利益造成的損失,以支持劉漢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活動;還證明該組織為維護組織非法利益、確立強勢地位、維護非法權威,實施了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檢方出示涉案衝鋒槍

庭審中,檢方出示涉案的衝鋒槍、「六四」式手槍、小口徑手槍、勃朗寧手槍等17支槍械,制式子彈、鋼珠彈2,000餘發,手榴彈等物證。被告人劉漢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表示質疑。

在對劉維等7人案的審理過程中,檢方指控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將所獲利益部分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以籠絡人心、強化控制和維繫組織生存發展,還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組織提供後台保護。

咸寧市中院發言人張曉武今日通報稱,案發前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分別為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政委、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四川省德陽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原處長。三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劉漢、劉維等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且均係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

劉漢等10人案今續審

被告人劉學軍懇請法庭能考慮自己以往的工作表現,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決。被告人劉忠偉當庭表示認罪,希望法庭考慮其認罪態度、身體狀況等,從輕處罰。被告人呂斌當庭表示認罪,懇請法庭寬大處理。

本案分為7庭審理,截至2日庭審結束,陳力銘、鍾昌華、王萬洪、黃謀、鄭旭等5人案,桓立柱、詹軍、王雷等3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均已休庭,法庭並未當庭宣判。3日,劉漢等10人案、劉維等7人案將繼續在咸寧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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