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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從王女士家中解救出7個月大的女嬰琪琪。 資料圖片
現代中國+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今年2月19日,全國27個省區市統一行動,一舉摧毀4個特大網絡販嬰團夥。這一新聞再次引發公眾對拐賣兒童問題的關注。在兩會期間,陝西省政協委員、西北大學歷史學院副院長王新剛建議,在新生兒上戶口時錄入指紋、採集DNA並全國聯網,以確保一旦兒童被拐賣後,通過人口搜索系統進行定位。究竟為何內地出現拐賣兒童的情況?為新生兒採集指紋、DNA能否解決上述問題?作者將於下文作一詳述。 ■胡潔人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作者簡介:
胡潔人博士:現任同濟大學法學院暨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2009年獲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哲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糾紛解決研究中心成員、中國和諧社區發展中心項目負責人、香港作家協會會員。發表中英文論文數篇。
基礎級:貧富差距 傳統風俗 歹徒偷嬰牟利
拐賣兒童現象的發生與蔓延有着十分深刻的社會原因。由於內地的農村地區農村計劃生育管理和戶籍管理上存在一些的漏洞,公眾對《收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等相關法律不是十分的了解,同時,巨大的貧富差距使得收養甚至拐賣兒童成為不法分子脫貧致富的重要手段。有些較貧困者把向有收養孩子願望和能力的家庭介紹收養物件,從中獲取介紹費,乃至以拐賣/騙、偷盜兒童牟利當作一種賺錢的途徑。
為擴家族 收養孩子
在中國的傳統習俗中,尤其在閩南、閩中等地區,民間歷來推崇「多子多福」、「兒女雙全」,因此收養、互送子女是一種歷史久遠的民風,直至今天仍相當盛行;鑒於某些家庭出於擴大家族勢力的需要,提升家族在當地社區所擁有的地位。因此,農村家庭多有收養孩子(包括男孩和女孩)的願望;而近10幾年來經濟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也使得其中的多數家庭有經濟能力實現這一願望,從而收養兒童在一些農村社區成為某種「正常」現象。
進階級:出生即建檔案有助破案
四川省人大代表侯幫發提出了《關於加強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打擊力度的建議》,督促盡快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兒童指紋或其他唯一身份識別標識資料庫。他認為,「通過採集新生兒指紋,從出生開始即建立檔案信息,並以該唯一識別信息作為上戶的必要條件」。
實際上,從2009年以來,中國公安部啟用了「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和「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DNA數據庫」,雖對破獲嬰幼兒拐賣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撐,但是DNA信息通常是在兒童失蹤後,對家人進行採集,還無法有力防範嬰幼兒拐賣案件的發生。因此,從新生兒上戶口開始錄入指紋、採集DNA並全國聯網對偵破拐賣案件和打擊相關犯罪可以起到協助作用。■資料來源:人民網
採指紋價貴涉私隱
指紋採集在發達國家起步較早,如英國就要求凡出生兒童必須立刻採集指紋入庫備查;新加坡要求12周歲以上兒童採集指紋入庫建立檔案。而在內地很多地方只採集可疑人員的指紋,或者是辦理新版電子護照以及16周歲以上公民辦理二代身份證時才有要求採集指紋。但是指紋採集涉及戶籍管理制度的改變,以及巨大的財力投入,如果要全面鋪開,必須因地制宜,做好前期調研。而且在實際操作方面也存在幾大問題:
1. 嬰兒指紋難採樣
內地公民的指紋信息採集始於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居民身份證法》,該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隨後公安機關採集公民指紋才有法可依。然而對兒童的指紋,要到14周歲左右才能完全定型達到終身不變的程度,而小於三歲的兒童很難採集到比較清晰的指紋,通過採集指紋達到比對、認親的目的,可操作性較低。
2. 設計隱私權保護
採集公民指紋和DNA必須有法律依據,而資訊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允許採集DNA,因此這項建議還存在着合法與否的爭論。公民DNA資訊採集的範圍、採集的方式、保密程式等都需要立法加以規範和授權。個人DNA資訊也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比如親子關係的鑒定等,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3. 採集費用較高昂
從目前公安刑偵部門提取DNA資料的情況來看,採集並做1例DNA樣品,費用基本在人民幣60元至70元,以陝西省為例,其2013年出生人口數為544,922,僅此一項,合共需費人民幣3,300萬元到3,800萬元。這還不包含人口信息系統的升級改造等相關費用。這筆費用由財政統一負擔還是由新生兒的監護人負擔,都是一個有待明確的問題。■資料來源:廣州日報
摘星級:「反拐」還需「防拐」加強教育不可少
近年來,採取哄騙、偷盜、強搶等拐賣兒童的犯罪發案數量明顯下降,但部分地區收買兒童非法收養的現象屢禁不止,一些地方出賣親生子女及人販子收買並販賣此類嬰幼兒的現象較為突出。有人認為,要禁止和防範販賣拐賣兒童現象的出現,除了修正相關的法律條文外,還需要加強社區教育。 因為「反拐」工作最重要的還是預防,而預防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社會的誠信教育和對未成年人進行「防拐」教育。
若缺「防拐」意識 易落拐賣陷阱
有意見指,特別是邊遠山區地域的兒童是「防拐」教育的重點群體,很多農村兒童在完成初中學業以後,只有部分孩子繼續上高中,其中男生佔多數,而其他的未成年人,包括很大數量的女孩,將捲入龐大的外出務工群體。這些未成年人若缺少「防拐」意識和知識,是很容易落入被拐賣的陷阱。因此,要着重對他們進行「防拐」教育。
社區家庭學校 增強保護意識
那麼,誰來實施「防拐」教育呢?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社區教育、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權利意識。但是,由於易被拐賣的兒童群體集中在留守兒童、流動兒童、流浪兒童當中,父母和社區能夠起到的教育作用很小,學校應該承擔起重要的責任。
有意見指,拐賣人口已經成為僅次於走私軍火、販賣毒品的世界三大公害之一。因此,確實有必要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的行為,學校、社會組織和政府各部門都應該聯合關注及加強教育,來為防止拐賣兒童和保護兒童發揮作用。 ■資料來源:新浪網
小知識:《刑法》放任買童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的對「拐賣婦女兒童」的概念定義如下:「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該條第六款同時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人大代表:應刪收買兒童免責條款
有人認為,這項法律規定在客觀上放任了一部分人通過非法交易的方式獲得兒童,應當進行適度修正,修訂其中「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在嚴厲打擊賣方市場的同時,從源頭上從嚴、從重打擊買方市場。全國人大代表、陝西省戲曲研究院藝術總監李梅也建議,應修改《刑法》,刪除對收買兒童的免責條款,從源頭打擊收買被拐兒童的行為,以此防範同類犯罪行為的增加,並且加強阻懾力。 ■資料來源:鳳凰網
概念鏈接:人口販賣(Human trafficking)
以剝削、利用為目的,而進行的招募、運輸、移送、提供或取得某人。人口販賣的過程通常會牽涉到非法的手段,例如以暴力威脅、其他形式的強迫、綁架、詐騙等方式。兒童的剝削形式也包括非法的跨國收養、強迫在年幼時結婚、招募為童兵、或是進行非自願的乞討。同時,合法的跨國收養在發展中國家引起的人口販賣,也引起關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想一想:
1.根據上文,指出世界三大公害是哪三大?
2.參考上文並就你所知,若兒童被拐賣,將對其家庭有何影響?
3.試分析內地採集嬰幼兒指紋的利弊。解釋你的答案。
4.你認為執法機關可以從哪些方面防止兒童被拐賣。分3方面簡要說明。
5.有人認為,「加重刑法可以打擊拐賣犯罪現象」,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一觀點?■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延伸閱讀:
1.《美國人怎麼尋找失蹤的孩子》,騰訊網,2011年2月10日,http://view.news.qq.com/a/20110210/000001.htm
2.《鐵路警方解救31名被拐賣兒童》,香港《文匯報》,2012年6月2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6/02/CH1206020022.htm
3.《農民「好心」幫人介紹收養嬰兒 拐賣兒童被判刑》,搜狐網,2014年1月15日,http://baobao.sohu.com/20140115/n393529242.shtml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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