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新公司條例於今年3月3日生效,公司註冊處處長鍾麗玲昨日表示,新條例雖仍有3個月過渡期,但目前已有六成現有公司申報時採用新表格。至於成立新公司的申請,則有逾九成用新表,由於成立新公司必須用新表格,故經提醒後已全數用新表。
新條例生效後,公司須符合條例規定,以新表格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報表。
她續指,就新公司條例,該處由年初至今收到查詢約1萬宗,尚有幾百個仍在處理中,有關查詢主要涉及實際法律問題。
新條例旨在達致四個目的,分別是: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更為妥善、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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