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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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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畜翁罰款太輕 官促改罪再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六旬無業漢被指自2008年租用大角咀一唐樓單位,飼養近150隻貓狗作配種,並將其售予寵物店。惟後來因動物漸多,無業漢年紀老邁並患有肩周炎 ,對單位內貓狗疏忽照顧,致單位布滿糞便,貓狗身體虛弱且缺水缺糧,有2隻狗其後死去。被告昨承認一項殘害對待動物罪,官依例將被告定罪後,由於控罪最高刑罰只是罰款,法官質疑未能反映案情嚴重,主動要求控方推翻定罪。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再訊,辯方則保留反對控方申請的權利,被告獲准續以2萬元保釋。

61歲被告鄭貴明本被控較嚴重的殘害對待動物控罪,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1)(a)條,鄭早前否認該指控,案件原定昨日進行審前覆核,因控方修改控罪為刑責較輕的第七條,鄭於開庭時便改口承認控罪。

配種百貓狗 未能照顧2死

案情指被告早於2008年租住上址800呎單位作貓狗買賣及為寵物店配種,去年11月被鄰居投訴單位傳出惡臭,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護署人員接報調查,發現單位內門窗均封上,四周布滿糞便,大部分貓狗均身體虛弱,當中涉及102隻狗及34隻貓,部分更有缺乏食物的跡象。

鄭於昨日的審前覆核中認罪,惟裁判官蘇文隆依例將被告定罪後,卻指被告營商多年,涉案大部分貓狗均屬純種,理應不會是巧合,質疑判罰款會否過輕,主動要求控方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須修訂控罪,並提議控方申請覆核法庭定罪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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