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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快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當中提名委員會組成以至提名程序,成為政改諮詢爭論主要焦點。經歷為期5個月諮詢後,社會主流普遍認同,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組成,以確保香港政治體制訂明均衡參與及兼顧各階層利益等原則,建議在四大界別的前提,適量調整提委會人數至不少於1,600人,並認同須擴大提委會選民基礎增加其認受性,又嚴正表明全民普選提委會不符基本法廣泛代表性的規定。
專責小組於諮詢甫開始,就表明「提委會可參照選委會組成」說法,是源於人大常委會2004年及2007年的決定,至於兩個決定亦是源於人大2004年4 月6日的解釋,在解釋文件的開端也清楚指出,人大常委會是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權力來源作出有關解釋,為此,2007年人大決定是依據基本法法律條文及概念,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經反覆討論 堅持變認同
不過,有激進反對派一度揚言「可參照」亦「可不參照」,隨茠懋|反覆討論,不少人已由最初堅持「全民普選」變作認同按四大界別組成。例如,由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牽頭的「香港2020」等方案,同樣建議從基本法的四大界別入手,說明香港主流普遍認同,提委會應參照選委會四大界別組成,確保香港持續發展。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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