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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治港」是中央對港大政方針,基本法亦明確規定,要求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先可確保他可以忠實履行這個重要職務的憲制權責。 不過,有極端反對派質疑是僭建「政治審查」,但隨荂u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及中央官員再三清楚闡明,社會主流意見認同「愛國愛港」是特首必要條件,若「與中央對抗者」任特首或引發憲制危險。
確保忠實履行職務
至於如何界定「愛國愛港」?專責小組多番表明基本法已有明確規定,以《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十一章)第十六A(1)條,獲委任或當選為特首的人,須在履行其任何職責前,作出特首的誓言,而有關誓言,與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關於特首作出宣誓的規定,及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特首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要求是一致的,足以說明特首須愛國愛港,才可確保他可以忠實地履行該重要職務的憲制權責。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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