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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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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7 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 主流:維持現行規定 確保特首「雙負責」


現行選舉條例規定特首沒有政黨背景。隨荅S區政府面對更多管治難題,雖然社會關注應否容許特首有政黨背景加強管治,但是政改意見中的主流意見仍認為,特首應維持現有選舉條例中有關特首沒有政黨背景的規定,確保特首能對中央和特區整體利益負責,不為立法會或其他組織操縱。

政改諮詢文件提到,目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容許政黨成員競逐特首,惟他們須在獲提名時聲明他們是以個人身份參選。倘有政黨成員當選,必須在當選後7個工作日內公開作出法定聲明,表明不再是任何政黨的成員,並書面承諾,不會在任期內加入任何政黨,也不會受任何政黨的黨紀所規限。

諮詢文件進一步說明,在2009年年底至2010年初第三屆特區政府就2012年特首產生辦法進行公眾諮詢期間,過半數受訪市民認為應維持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的規定。而當年在收集到的相關書面意見中,也有明顯較多意見認為應維持同樣規定。不過,立法會當時大部分提出相關意見的黨派和議員都建議取消目前的規定,特區政府遂決定2012年的特首選舉不改變有關規定,但同意長遠可作檢討。由於特首不屬任何政黨的規定是從本地法律層面訂定,如要修改便須在處理《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修訂諮詢時考慮。

特首應體現廣泛代表性

不少政改意見認同仍應維持特首無政黨背景的規定。工聯會的政改建議便指出,行政長官具政治、經濟、社會的視野,能夠處理社會矛盾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有政黨背景,以維持政治中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鄒平學上月出席一個座談會時亦提到,現有選舉不允許特首有政黨背景,就是要確保特首體現廣泛代表性,不被立法會、其他社會組織及階層操縱和控制,能夠對中央負責和對特區整體利益負責。

部分意見則提到長遠仍須研究如何發展特首和政黨的關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上月在一個公開講座中提到,政黨影響力會隨荋馭嬼{近越來越大,社會仍應研究如何將政黨政治發展為具建設性的力量。基本法研究中心則認為香港應走向政黨政治,特首有政黨背景可令行政和立法機關正常化。民主黨、學聯和學民思潮等反對派政黨和團體,亦建議修例取消行政長官候選人政黨背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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