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政府統計處就2013年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促請各被選參與統計調查的機構單位的管理人員,於本月31日或之前將有關問卷填妥及交回。任何受訪者如未能在指定日期前交回已填妥的問卷,則須解釋遲報的原因及提供一個可交回填妥問卷的合理日期。
該項統計調查旨在搜集有關各行業的業務表現及經營特色的最新統計數據,以評估該些行業對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統計調查結果為政府及私營機構在制定政策及作出決策方面提供有用的資料。問卷已於今年較早時寄予約2萬間獲選參與這項統計調查的機構單位。
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是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第三部進行,屬於強制性統計調查。根據該條例第13(1)條規定,任何人獲送遞關於統計調查的問卷後,必須盡其所知所信,親自或安排他人依照該問卷上所示的方式填報問卷,並於指定的日期或之前交回問卷。該條例亦規定,所有搜集得來可分辨個別機構的資料必予嚴加保密,不得將該等資料給予任何未獲授權的人士,包括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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