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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高劉鎮新橋村農民收割小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網報道,山東省青島市日前制定出台了《青島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賦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和擔保的權利,並對貸款額度、申請程序、抵押物評估、抵押登記等作了進一步規範。
貸款逾30萬要機構評估
《辦法》提出,借款人為承包方農戶的,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信用情況、綜合還款能力及其土地經營收益評估總值等情況合理確定。而對於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額度按照不超過通過農村土地流轉實現規模化經營所產生的預期增值價值的80%。貸款期限不超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利率則按照人民銀行政策規定,具體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確定,適當優惠。
貸款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由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和人員對擬作為抵押物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評估,也可自行評估。30萬元以下的,可以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但要求不得向借款人收評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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