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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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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不應剝奪林新強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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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等人認為,林新強雖身為律師會會長,但也應有其言論自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早前在回應《「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時,認同司法人員廣義而言是「治港者」,必須愛國愛港,但有部分律師對有關言論不滿,並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提出對林的不信任動議。中澳法學基金交流會高級顧問、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昨日指出,林新強所言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不少法律界人士的觀點,而不認同其意見的部分人更不應剝奪其發表自由和言論空間。

律師會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任建峰昨日向律師會遞交240名律師會會員簽名,聯署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他將在會上提出3項動議,包括對林新強的不信任動議,要求林新強收回對國務院白皮書的言論,及律師會應發聲明「捍衛香港司法獨立」。

中澳法學基金交流會多名成員昨日與傳媒茶敘。梁美芬被問及此事時指出,林新強的言論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不少法律界人士的觀點,而討論到類似的爭議性議題時,法律界及社會總會有很大分歧,連法律界本身也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她續說,在這情況下,律師會會長未能代表所有律師的意見實屬正常,但這也不應因部分人不認同其意見,而剝奪其就�茠懋|議題的發表自由和言論空間。

梁美芬強調,林新強是經過律師投票選出,獲選出者並不等同人人都同意他的意見,肯定仍有原來的反對者總是不會同意當選者。「如果這些一直也是反對的成員,日後均因當選的會長表達與自己不同的意見而以不信任動議挑戰獲選代表,法律界團體很容易被撕裂。」她認為,法律界素來有一優點,「即使在法庭上針鋒相對,於庭外亦會握手和好。我希望此傳統不會因尖銳政治議題而受破壞,尊重不同的意見。」

馬恩國錢志庸:應尊重會長發言權

中澳法學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也指,根據國際人權公約第十九條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給予所有香港人言論自由,包括律師會會長。他的言論只是他的政治觀點,也沒有構成誹謗。法律界應該在尊重人權和言論自由上在香港社會作表率,尊重林新強作為會長的發言權。

現為執業律師的執委會主席錢志庸則表示,身為律師會會員之一,林新強獲選為會長,律師會成員應尊重他的發言自由,不應因其個人言論而攻擊其會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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