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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警方近日以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為由,拘捕多名「七一」遊行組織者,民主黨及工黨成員昨日就借題發揮,到警察總部「自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警方現時只拘捕「七一」遊行的策劃者,而非參與者,倘有關人等明知自己沒有犯事而刻意「自首」,或已涉及浪費警力。
民主黨及工黨成員昨日到警察總部「自首」。工黨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鄭思律、成員何秀蘭及張超雄等一行8人,昨日手持「七一我有遊行」標語,往灣仔警署總部「自首」。李卓人聲稱,警方早前拘捕4名「民間人權陣線」成員及1名領頭車司機,指他們違反警方批准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條件,而當天參與是次遊行的市民都同樣違反相關條件,呼籲所有參與「七一」遊行的市民前往警署「自首」。
警方表示,他們昨日分別為8名工黨成員及9名民主黨成員登記個人資料,並給每人一個落案編號,表示若有需要,將聯絡有關人等。
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警方現時只拘捕「七一」遊行的策劃者,而非參與者,「否則根據民陣數字,就會有51萬參與者犯法。」
明知無違法刻意「自首」
他認為,有關人等昨日「自首」,並不等於浪費警力,「除非他們明知自己沒有犯事而刻意自首。」
陸偉雄續說,有關人等自行到警署「自首」,並不等於警方一定會落案控告,因「自首」是一個當事人自願的動作,主觀地認為自己已犯法,但警方要根據客觀的證據,證明有關人等已違法才可落案。
他認為,目前不少自行到警署「自首」者,可能是對法律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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