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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國家及地區的法律都有明文防範外國勢力入侵當地政治,尤其於政黨收受外國獻金方面有嚴格限制,違者隨時可被判監。
俄羅斯《政黨法》規定,政黨及其地方黨部不可接受外國政府及外國法人、外國公民、國際組織、國際社團甚至有外資之俄羅斯法人的獻金,違者應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退還捐贈者,如果無法退還,則提供作為俄羅斯聯邦政府之收益。
德國《政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政黨不得收受來自該法適用地區以外之政治獻金,歐盟居民、歐盟居民持股達50%的公司、總部設於歐盟境內之企業除外。
日本《政治資金規正法》禁止政治家接受外國人和外國法人提供的與政治活動有關的資金,違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監禁或50萬日圓以下罰款。 ■香港文匯報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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