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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野泰治當年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罪行。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國家檔案局網站消息,日本戰犯大野泰治侵華罪行自供昨日發佈,自供中提到,1935年8月,用毆打、灌涼水、捆吊等方法拷問被逮捕的中國人。「其中2名加上抗日思想濃厚的理由,由石田斬殺了,將頭燒焦,說用腦漿配藥送來哈爾濱,我吃掉了其中的一個。」
酷刑拷問趙一曼兩小時
據大野泰治1954年11月筆供,他1902年出生在日本高知縣。1934年12月志願充任滿洲國警務指導官。1938年10月被派遣到晉北自治政府。1945年8月日軍投降後投靠國民黨閻錫山部,任太原綏靖公署炮兵集訓團上校教官。1950年12月12日在山西被逮捕。
大野泰治重要罪行有:1935年8月,從以橫道河子為中心的附近地區逮捕來許多中國人民,其中約20名禁拘於橫道河子警察署,「用毆打、灌涼水、捆吊等方法拷問。其中2名加上抗日思想濃厚的理由,由石田斬殺了,將頭燒焦,說用腦漿配藥送來哈爾濱,我吃掉了其中的一個。」
1936年2月12日,在珠河縣公署接收了兩名女人,「一名是27歲的趙一曼(編者按:著名抗日烈士),」我「用手握或用鞭刺她的手腕彈傷,就共產黨的組織和聯絡關係進行了將近兩小時的拷問」。
割戰俘耳朵頭顱證功績
1936年8月-1937年6月,組織保甲自衛團,並命令在殺害抗聯和「通敵分子」時為證明功績,要割下耳朵。保甲自衛團「於阿城縣內槍殺了抗日聯軍的兵士和工作人員9名,把其中8個人的耳朵和一個人的頭割下送來阿城縣公署」。
1937年2月,「在濱江省阿城縣南門外看到一個年約40歲左右的患癲病的乞丐,坐在城外非常髒,」遂命部下日人警士用亞砒酸放在饅頭內把他毒死。第2天聽報告說,「給他吃了後毒死了」。
我從1935年-1945年,「殺害了中國人35起計654名。」「我放火3起,燒燬民房約47戶計146間。」強姦9起14名;拷打37起724名;掠奪合計36起,糧食64,000噸,銀洋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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