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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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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涉觸犯「防賄條例」


「禍港四人幫」成員之一的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被踢爆向多名反對派議員作鉅額政治捐獻。本報揭發,多名涉事議員在涉嫌收受「獻金」後並未根據議事規則向立法會申報。多名法律界人士批評,身為立法會議員,公眾對他們的行為、道德操守要求很高,加上涉及的議員有涉嫌違反議事規則,刻意隱瞞之嫌,而收取的金額龐大,更不排除可能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他們必須盡快向公眾交代。

陳曼琪:隱瞞獻金 可處重罰

律師陳曼琪指出,在選舉期期間,候選人均需要遵守香港法例第五五四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倘候選人沒有申報,罰則相當重;作為立法會議員,倘收取捐獻的目的是要協助捐贈者以達成某些目的,或者在發言及表決時作出對捐獻者有傾向性的決定,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二零一章4(2)防止賄賂條例。

她續說,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城市,對資金流動、來源等情況都有嚴格的規管,而根據報章是次披露的資料,各議員涉及的「獻金」並非一、兩萬元的小數目,加上立法會議員的工作及職能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對香港整體發展起蚆|足輕重的責任。既然外界對這些議員的操守有質疑,這些議員必須詳細交代。

周浩鼎:水喉唔細 或受指揮

法律界人士周浩鼎認為,以奉行民主的美國為例,聯邦政府在聯邦選舉活動法例,明文禁止外國人向美國本土的政黨作出任何捐獻,並嚴格執行,以免有人操縱或干預政府的運作。

他說:「今次曝光的水喉唔細。這批反對派議員在議會內擁有很大的權力,一舉一動都會直接影響香港社會。他們會否都聽一個『金主』的指揮,而有關人等會否借『獻金』影響這班議員?有關人等絕不能輕輕帶過,必須清楚向公眾交代!」

周浩鼎又批評,是次涉事議員並非政壇初哥,而是反對派各黨派的「頭號人物」、政壇老手,根本不存在「唔知、唔識」的問題,加上每次的金額龐大,無可能不申報,「現在這些反對派涉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黎智英的『 獻金』,令人懷疑他們是否串同一起不申報,試圖瞞天過海?」

黃國恩:是否黑錢 來源成疑

法律界人士黃國恩直指,立法會議員是公眾人物,公眾對他們的操守要求相當高。有關人等在長時間內持續收受大筆捐款,必須要向立法會申報利益。而即使是私人性質的捐獻,金錢的來源也是-大問題,尤其是今次傳媒披露的金額龐大,「是否黑錢?」同時也涉及「交稅」的問題。

他解釋,根據傳媒報道,是次捐款是經黎智英「頭馬」將錢轉給各有關反對派政黨或個別人士的,這筆錢可能正如黎智英所說的「私人錢」, 但也有可能是公司錢,他有必要公開交代。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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