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日前曾就一宗藏毒犯人保釋申請,批評裁判官黃汝榮濫權,指黃無理將疑犯還押,違背法律制度,導致司法界蒙羞,其後批准疑犯保釋候審,更代司法機構向該名疑犯道歉。惟該名疑犯昨缺席東區法院聆訊,遭裁判官發出拘捕令通緝,並表示疑犯被捕後將不獲保釋,需直接解上法庭應訊。
34歲裝修工涉藏毒
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的被告梁家傑(34歲),任職裝修,被控於本年4月30日,在中環五號碼頭外管有危險藥物及吸毒用具,他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昨日在東區法院開審,但直至上午11時被告仍未出現,覃有方裁判官隨即向被告發出拘捕令,及充公其500元保釋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官在處理保釋申請時,除了考慮證據強弱外,亦會考慮被告棄保潛逃風險,他認為法官並非機器,懂得運用相關經驗去處理每宗保釋申請,所以很難質疑法官所作的每一個決定。
他指出,過往有太多例子,被告一旦棄保潛逃,法官定遭他人「事後孔明」批評,但若不批准被告保釋,或會遭人質疑濫權,因此他十分體諒法官的兩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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